我校教学理念:以人为本,以六大核心优势为模块,制定一整套学生学习方案,并紧密围绕学生的学习情况适时调整。呈现精品教育和全程服务的理念。
我校建立了一套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制定了与教学相适应的管理办法。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教学主管定期召开教务例会,有关部门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和布置教学计划,及时总结教学工作,检查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2、任课老师在开学前一周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以电子版形式交教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保证教师的教学按要求严格进行。
3、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召开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学生和相关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教务部门和相关老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
课程成绩考核是根据课程考勤、课程作业、课程考试及课程实验活动情况综合评定。
(一)课程考勤:根据平时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军训等都应实行考核。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一学期单科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四分之一者(即6学时),不得参加该课程评估考试。
(二)课程作业:根据课程的完成作业情况记入考核成绩,未完成作业2次(包括2次)以上不得参加该课程评估考试。
(三)平时测验:是指为更好地进行评估考试,教师为学生设计的准备性考试,参加平时测验将对顺利完成评估考试起重要作用。
(四)课程考试:课程进度内未参加平时测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评估考试。初次评估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再次评估。未参加初次评估者,不得参加再次评估,需重修该课程。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一学期三门(含三门)以上评估考试未通过者,给予留级处分。
一、入学1、入学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年龄在18-22岁,身心健康,经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高考,成绩合格者方具备入学条件。
2、录取
具备入学条件,达到免试入学标准或经笔试和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3、新生入学与注册
① 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有关部门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② 为保证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新生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③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开学后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④ 因身体原因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必须事先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向学校请假。
⑤ 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按时到校或到校后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休学和复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① 经指定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治疗或修养在两个月及以上者;
② 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两个月及以上者;
③ 因某种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④ 学生休学,须填写休学审批表,并附指定医院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批。
⑤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本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再休学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学生必须办离校手续,学生不用注册。
⑥ 休(停)学学生需在休(停)学期满前两个月,本人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因病的需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如遇假期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前移。复学后,学生应按规定注册。
三、试读、退学、除名、开除学籍①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试读生处理:
A、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达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B、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
C、试读期限最长一年,根据课程考试结果,确定是否撤销其试读决定。
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A、不能坚持学习,本人申请退学者;
B、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C、期中考试、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重考后仍有3门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达6门课程 不及格者;
D、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患有其它不能坚持学习的疾病者;
③ 学生有下列之一者,应予以除名:
A、休(停)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B、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C、符合学生管理规定中应予开除的其他条件者;
D、学生退学、除名和开除学籍,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批。
1、学生必须按时上课,统计考勤。对出勤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①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或课程评估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或旷考处理。
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请假应有指定医院证明(半天以内看病要有请假条,半天以上病休要有医院证明。)
③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事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课处理。
④ 任课教师或课代表(正、副班长)对上课的学生进行考勤。班主任对本班考勤检查并详细记录,对缺勤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教育。
⑤ 根据考勤,学生无故缺课(旷课)累计超过该门功课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得参加该课程评估,该课程学期成绩记为不合格。
⑥ 对旷课者视情节给予如下处分:旷课一天(6学时)通报批评;旷课三天警告;旷课五天严重警告;旷课七天记过;旷课十天留校察看;旷课十五天劝退。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晚十一点熄灯。
3、未经后勤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允许自行调换住房、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私自留住他人。
4、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火柴、蜡烛、酒精炉等易燃品;不准在宿舍吸烟;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热锅、点暖壶、电熨斗、电吹风、电褥子等电器用品,违者一经发现,将没收所有物品,如因违反纪律发生意外事故,肇事学生要承担经济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不得在宿舍内打麻将,更不得从事赌博等活动。若有发现,轻则警告处分,重则责令退学。
6、学生不得酗酒,不得将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带入宿舍。
7、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8、宿舍楼内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
9、爱护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破坏家具设备,不准随意拆卸电视、电话等电器设备,不准损坏和擅自挪动消防器材,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按原价的200%赔偿。
10、节约用电,离室关灯。节约用电,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长流冲洗衣服及其他物品。
11、注意安全,室内不得存放过量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应及时锁门,不得将钥匙转让他人。重要私人物品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12、定期打扫宿舍,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圈养宠物。
13、注意宿舍学生间的团结,严禁打架斗殴。
14、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物品,由此出现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